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土地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县(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用地指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建设用地的审批、登记,报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