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第十一条有效自然村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消防、供电、通讯、垃圾收集、绿地、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社会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