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第十二条有效50户以上的自然村(含片区)和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应当先行编制规划。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