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