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事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县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