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主要河流、水库和水源地执行水功能区划的水质保护标准。靛坑河水库、闪桥水库、湾河水库、五一水库、黄草坝水库的水质保护标准不低于Ⅱ类;者干河、恩乐河、勐统河、振太河水质保护标准不低于Ⅲ类。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