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第三十二条有效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综合应急演练,并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具备对燃气重要管线设施和重点用户,在事故状态下的自动截断等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