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