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定期联系协调机制,在联合执法中依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有关部门通报、移交。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