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卫生、交通运输、水务、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勐梭镇人民政府及其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勐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所属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