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卫生、交通运输、水务、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勐梭镇人民政府及其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勐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所属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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