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六条有效民办学校按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实行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民政部门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机关。使用财政经费、捐赠资金举办的学校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