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民办的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资格(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置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执行,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置标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