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