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民办学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承担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二)依法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教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四)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五)具有较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信誉。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