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民办学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承担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二)依法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教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具有较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信誉。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