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校园安全管理,建立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并购买校方责任险。

民办学校应当设立风险保证金,用于民办学校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风险保证金属于民办学校所有,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监管。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