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房屋出租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