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三十三条已废止流动人口到农村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申办有关合法手续。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