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流动人口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地址的流动人口,应先登记人口信息,经核实后办理《居住证》。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