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二条已废止育龄流动人口应向居住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交验《婚育证明》,并服从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管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