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第七条已修改〔社会参与〕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渭河流域治理、生态建设和保护。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