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流域管理机构〕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受黄河流域管理机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渭河全段的综合协调、管理监督和行政执法,对设区的市、县(市、区)的流域管理实施业务指导,根据需要设置河务管理派出机构。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