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表彰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渭河流域治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规划管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