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野生动物保护〕渭河流域林业、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的保护。在渭河流域水生野生动物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严重影响水生野生动物及其生息环境的建设项目。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