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已修改〔河岸绿化〕渭河沿岸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河岸生态建设,省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资助。渭河流域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河道防护林、堤坡植被的管护工作。禁止盗伐、损毁河道林木植被。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