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农业面源污染〕渭河流域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化肥安全管理,推广安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农药、化肥,防止和减少农药、化肥对渭河水体的污染。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