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协作机制〕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相互通报情况,可以采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的结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