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