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第三章 稽察程序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委托稽察〕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委托设区的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