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第三章 稽察程序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整改和核查〕被稽察单位应当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报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核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