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第二章 稽察职责和人员第十四条已废止〔稽察回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稽察人员对曾经管辖、工作过的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被稽察单位,应当回避。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