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24小时值守应急管理制度,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及时处置、上报突发事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