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工会人员责任〕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妨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使职工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