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代表权利〕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三)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