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代表义务〕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做好本职工作;

(二)参加企业各项民主管理活动,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向企业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

(三)向职工报告履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