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程序规定〕选举、罢免、补选职工代表,应当召开职工会议或者选区职工会议,经全体职工或者选区职工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