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业务第四十九条已废止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可以由快递企业统一向审批机关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在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分支机构名录,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