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业务第四十三条已废止快递企业应当在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国务院规定的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快递企业不得以转包、分包、加盟等形式授权、委托无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快递业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