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邮政工作的领导,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邮政业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邮政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