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邮政工作的领导,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邮政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邮政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