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章 食品摊贩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食品摊贩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索取相关票据。食品摊贩不得销售霉变、腐败变质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