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增强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城乡卫生面貌,除害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卫生活动。参加爱国卫生活动是每个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