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第十九条已废止爱国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监督检查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提供有关资料,接受检查。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