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各级爱卫会应当组织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所属人员参加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教育、卫生、文化、新闻等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