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五章 档案信息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本市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编制管线普查工作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并组织相关部门及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对已有的地下管线开展普查和补测补绘工作。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每五年进行一次地下管线专项普查,各有关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给予配合。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