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四章 维护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市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地下管线安全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市市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