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政府鼓励采用综合管廊、共用管沟、共用管块等建设方式建设地下管线,提高地下空间利用效率。政府鼓励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采用各类先进技术对地下管线进行标识、定位、探测和管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