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安全第六十六条已废止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和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