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杞麓湖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杞麓湖保护和利用规划,建立保护投入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杞麓湖保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