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企业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地方工会可以向企业发出催缴通知书,限期申报缴纳。拒不缴纳的,企业工会或者地方工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企业工会或者地方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